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竟然是这样!

赡养老人是我们社会的一项重要义务和责任,每个人都有义务尽力照顾年迈的父母或亲属,但这种义务照顾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为此,中国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增设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操作规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以下两类:

  1. 在中国境内有赡养等需要的父母或者祖父母的纳税人;
  2. 与配偶共同赡养需要赡养的父母或者祖父母的纳税人。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被纳税人赡养的父母或祖父母应当年满60周岁或者为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

二、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以及个人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 纳税人的所得按月计算,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每月5000元。

三、具体操作方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所在工作单位或社保机构或税务机关,提供与赡养老人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

  1. 赡养老人的身份证明,如《老年人优待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 经济支出证明,如银行流水单等清晰反映支出情况的材料。

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可以按自己实际的支出情况,选择从500元到24,00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申报,不需要提供具体支出细节。

四、扣除标准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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