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出全面推行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对从事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养老护理员等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实施意见明确,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规范组织实施和证书颁发、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加强职业研究和标准教材建设、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等7项重点任务。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介绍,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项政策文件,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性和公信力,推动评价结果与岗位使用、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对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稳岗助企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提高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的关键所在。李永新说,实施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推动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