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没被剥夺,你行使了多少权利?

在宣判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判决内容中包括剥夺罪犯的政治权利。那么这些政治权利具体都包括哪些?对于正常公民,这些政治权利是否会经常行使?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就不再有资格选举他人或者是被他人选举。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可以出版刊物,不得参加游行示威等活动。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再担任公务员,也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在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前为公务员身份的,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后,会被免去公职。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大部分的公民来说,以上四种政治权利都很少行使,而且这几种权利对于日常的生活没有太大的影响,甚至有很多公民一辈子都没有行使过以上权利。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