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铜鼓县公安局、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黑作坊、黑窝点等无证生产加工肉制品及其他食品、食用农产品的。
(二)使用或销售病死、毒死、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过期、变质的肉及肉制品、其他食品;以其他动物肉冒充牛羊肉的。
(三)肉制品中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的风味肉制品,其包装上食品名称、包装图案等内容存在欺骗性、误导性的。
(五)伪造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虚假宣传“有机”“绿色”等标识;销售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假冒知名品牌食品;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不真实的食品的。
(六)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在餐饮服务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口水油”、“地沟油”、“三无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七)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生产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八)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重点区域
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校园及周边、流动摊贩集中区等高风险场所。
三、征集方式
1.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795-110、13970530603(王警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5-8716219、12315。
2.举报地址
铜鼓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环城北路39号)3楼综合大队;
铜鼓县行政综合大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43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违法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经营者名称、具体问题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鼓励实名举报,便于后续核查和奖励发放,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铜鼓县公安局
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如有线索可举报、留言等
来源:清风铜鼓、铜鼓县公安局、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