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切实提升北京司法鉴定行业学术水平,了解掌握行业学术科研动态,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在深度总结两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5年3月6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北京司法鉴定业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发布之日全面实施。
注重高质量成果 树立行业标杆
新《办法》全面覆盖学术科研的各个关键领域,通过成果奖励方式,达到核心学术突破、实用创新激励、行业引领示范的目的,设立“学术成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对年度成果超5项的机构,以及成果达3项以上的个人颁发证书。此举将极大鼓励行业专业研究和赋能创新
严守学术规范 净化科研生态
新《办法》着重强调,发表论文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研究中遵守科学伦理,严禁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买卖论文等学术腐败行为。同时明确每篇文章仅可获得奖励一次,协会学术专业委员会通过查重、检索等多种手段,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赋能行业发展 服务法治建设
提升鉴定质量:通过切实的物质激励措施,引导从业人员深耕专业领域,不断提升鉴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培育人才梯队:构建“个人—机构—行业”三级成长体系,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扩大行业影响:推动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完善与应用,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据统计,2022年至2023年,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单位获得司法鉴定领域学术奖励的论文、著作、知识产权、标准共128项,覆盖34家司法鉴定机构和119名司法鉴定人,有效激发了行业创新动能。
办法全文如下
↓↓↓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人助理的理论知识水平,鼓励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学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人助理。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学术成果主要指公开发表的与司法鉴定专业相关的著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标准等。
第四条 以独著或主编的方式,在国内外具备出版资质的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著作,奖励700元/部。
著作奖励范围不包括译著。
第五条 以独立、第一署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一)SCI或EI检索论文,奖励700元/篇;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500元/篇;
(三)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奖励200元/篇。
其中,核心期刊的认定,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为准;发表在核心期刊增刊上的论文和科普类论文视为一般期刊论文。
经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推荐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不属于前款规定的奖励范围。
第六条 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700元/项。
第七条 已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奖励500元/项。
第八条 国家标准或全国性行业标准牵头起草人(以颁布为准),奖励2000元;其他类标准的牵头起草人奖励500元。
第九条 第一署名或通讯作者同为本协会会员,每篇文章仅奖励一次。
第十条 上述学术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设置学术成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对于鉴定机构学术成果5项以上(含5项)和个人成果3项以上(含3项)的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需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在研究中遵守科学伦理;严禁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买卖论文等学术腐败行为。
第十三条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学术委员会对上一年度所发表论文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报协会理事会会议批准后实施奖励。
第十四条 年度学术成果奖励总额受预算编制限制,不应超出预算金额。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号
作者:京司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