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哪些企业适合发行优先股?


一、概述

(一)类别股

1、定义

类别股是指在公司的股权设置中,两个以上不同种类、不同权利的股份,这些股份因认购时间和价格、认购者身份、交易场所不同,而在流通性、价格、权利及义务上有所区别。

2、类别股具体包括哪些类别?

按照《公司法修订草案》,公司可以发行的类别股包括:

(1)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

此处实际上指的就是优先股和劣后股,优先股的定义,后续会详述;劣后股,又称经营者股,是指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较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劣后股的发行数量有限,并且通过劣后股筹集的资金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收益,但是后期收益很高,因此购买这种股票的通常为发起人或管理人员。

(2)每一股的表决权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

(3)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的股份。

(二)优先股

优先股属于类别股的一种,是指在利润和财产的分配上具有优先效力的股权。购入优先股的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一定方式赎回。

(三)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

(四)法律相关规定

1、《公司法》第13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2、国务院46号文《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司可以发行不含表决权但有优先分配公司剩余利润权利的特殊股权。

二、三者的区别

1、利润分配顺序不同

类别股中大部分为优先股,即股东在公司利润的分配上相较于普通股的股东享有优先权。

2、持有的表决权不同

由于持有类别股(优先股)的股东大多数目的在于参与分红,而不是参与公司管理,因此持有类别股的股东不享有与普通股股东相同的表决权,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的表决权大于类别股股东。

3、转让效力不同

(1)《公司法》对普通股的股权转让在条件和形式上都作出了明文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而对于类别股的转让,《公司法》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公司的自治性,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类别股的转让自行作出相关规定。


4、清算中的清偿顺序不同

在清算中,优先股股东能对公司的收益分配提出更高的要求。

优先股的股利通常比普通股的股利高,并且具有优先权,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未及时向股东支付股息,它必须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欠款,然后再向普通股股东支付。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按照每股优先股的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5、风险收益不同

(1)对于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要依照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具体的分配政策而定。

(2)对于优先股,其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即只要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分配给优先股股东。固定的股息收益降低了优先股的风险,

两者的风险大小取决于公司的盈利状况与分配政策,一般来说优先股的风险会小于普通股。

三、哪些企业适合发行优先股

1、对资本充足率有需求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可以通发行优先股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

3、股票估值低的处于起步阶段的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情况下融资;

4、并购重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收购资产或换股的支付工具。


四、优先股的收回方式

在市场利率下降时,发行公司经常行使赎回条款,并通过发行新的、利率较低的优先股票来赎回原来发行的股票,以节省股息支出。对于优先股的回收,目前有如下方法:

1、溢价收回法

公司以高于优先股面额的价格收回优先股。

2、“偿债基金规定”法

公司从通过发行优先股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股票转换法

优先股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该方法通常由股东自行决定,即在发行优先股时明确约定“转换特权”,股东有权按事先的协定价格或比率,将其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从而间接赎回优先股。

五、萍论

1、类别股是指在公司的股权设置中,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种类、不同权利的股份,这些股份因认购时间和价格、认购者身份、交易场所不同,而在流通性、价格、权利及义务上有所区别。具体类型包括:优先股、劣后股和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等。

2、类别股、优先股和普通股具有一定区别,三者的利润分配顺序、拥有的表决权、转让的效力和清偿时的顺序等都不相同。普通股与优先股的风险大小取决于公司的盈利状况与分配政策,一般来说优先股的风险会小于普通股。

3、适合发行优先股的企业有:对资本充足率有需求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股票估值低的处于起步阶段的公司;并购重组的公司。

4、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但公司可以通过赎回条款回收优先股,常见的方法有:溢价回收法、“偿债基金转换”法和股票转换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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