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在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就是一拆迁就往往要拆除违章建筑。实践中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章建筑,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强拆。这种做法对不对呢?显然,是不对的。
从法律上来讲,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在这些程序中被处罚的人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者是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是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者是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1)市规划局或者市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的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他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城管局。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他是否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授权。比如像北京、上海城管部门是要得到北京市主管部门或者是上海市主管部门的授权。
3)乡镇主管部门,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域内的范围。简单来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是由他来管。
除了上述的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是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等来查处违章建筑,这是错误的。
二、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这里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如说重要的姓名、编号等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1)不要害怕。绝大部分的拆迁户一见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询问或者是调查,就非常害怕。这是十分不必要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现错误。2)不该说的不要乱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利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就会从严处理等等。3)在笔录上签字时要小心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的时候,你一定要看清楚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有你说的和你说的或者是事实不相符时,一定要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一定要每页都签字。二是在最后的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挨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事后添加一些内容。三是不要忘记了在项目上面写日期,
三、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里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做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的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以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是执照,缴纳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之后,比如说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是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四、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进行处罚,会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程序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个认识是错误的。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罚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要求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是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是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你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的过程也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签字签收,照样可以对你发生法律效力。
2、要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的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可以有两个月,在两个月之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我们就很强烈的建议不要再错过了,否则在事实上,主管部门就认定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也就是说是违法的建筑了。
3、建议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而且是一个专业的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甚至是非专业的拆迁律师是驾驭不了的。
在此,我们就再次提醒各位被拆迁人要注意两点:1)我们所说的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在网上或者是在问答里问一问就可以自行解决;也不是某个权威的学者对法律的解读,更不是在法律课堂上的理论的讲解。甚至可以这样说,同样是律师,如果他不是专业从事拆迁的而是从事一些像民事甚至是一些刑事等等,那么对于拆迁的业务来讲,这样的律师也相当于是外行,就更不要说是在遇到拆迁的时候临时下工夫,比如说自己买一些书籍,或者在网上查找一些资料,就认为自己懂得了相关的拆迁法律,甚至是相关的诉讼流程。
那么我们每个月都能接到很多拆迁户进行咨询,他们自己进行了一些方式的维权,但是达不到维权的效果而向我们进行求助的一些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下更糟糕的是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由于错过了时机也就无能为力了。原因就是他们把法律程序的操作到已经不可挽救的程度了。
为什么要选律师
如果你遇到了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再就是最好要聘请外省的律师,不是外地律师水平高,而是拆迁都是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主导的,而当地的律师往往会受到干预。如果聘请外省的律师,就可以很好地避免这个问题。具体聘请外地的哪个省的律师呢?我们还是建议要聘请北京范围内的专业做拆迁的律师。
只有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一是被拆迁人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超过了三个月的,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被拆迁人在两个月内提起了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只有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那么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生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是无证的房屋之后,不是说拆除就拆除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之后才可以拆除。
从目前的状况来讲,我们认为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是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之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地认定为违章建筑。在面临拆迁时更是如此。所以如果大家遇到了面临拆迁时,自己家的建筑被认为是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的情况,就需要及时地向我们进行咨询。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解决方案。